聘期為115年8月至116年6月間,詳如教育部115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5013A號通告,請參考附件。
依據「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旨揭通告內容刊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(網址:https://lmit.edu.tw/sc/world_detail_edu/1317),有意申請者,請至網頁查詢並註冊登錄為華語教學人員。